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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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6 08:38:48

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武汉著作权登记公司为您介绍。著作权包括作品的个人权利编辑作品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个人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作品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大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存为基础,人人不受歧视地享有这些权利;作者的人身权产生于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前提,不因创作者生命的终结而消失。作品的产权作品财产权是2人以上基于作品使用所带来的财产收益权。理论上,作品的所有商业用途都应该给著作权个人带来财产利益。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财产权主要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2.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3.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的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编辑权,即改变作品和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2.装配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断装配成新作品的权利;扩展数据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47条民事责任: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与创作,为了谋求个人名利,署名他人的作品;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的。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发》规定,软件的实际开发人或其权利人对开发的软件享有发表权,使用、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的权力。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自动保护原则。即当你的软件开发完成后,就自动享有对该软件的专属权。 

软件著作权申请,是指开发者或者企业对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以获得保护的行为。前面提到软件著作权是自动生效的,那么为什么还要进行登记呢?  这是因为软件进行登记后,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官方凭证。对你后期无论是发生著作权的争议,起诉或者被起诉,以及在国内经营销售该软件,进行双软认证,高新认证等事项时,都方便操作。那么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需要准备那些材料呢? 

如果你向做计算机软件登记你需要准备好下面的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软件说明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   ①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②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无工作单位————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4.提交源程序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5.用户手册、操作、设计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提交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当你把上面的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递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省版权登记部门;经过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缴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整个流程就可以了。整个过程正常下来需要30天左右。如果你想要加快拿到证书,也可以申请加急服务。以上就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内容,如果你需要办理这方面相关的业务,可以联系我们帮忙办理。

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方式有哪些? 

一、软件著作权能否转让   众所周知,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再现行《条例》对软件著作权能否转让并没有明确表示,但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而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

1、全部转让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在著作权保护器期内,将其财产权有偿转移给其他人使用。

2、部分转让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只将其使用软件并获得报酬的一种或几种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人在使用该软件时,如果超出合同所约定转让的使用方式,必须得经过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还有一点,软件著作权中开发者的精神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当我们的计算机软件有了侵权的问题之后,在维权的过程中自然也是需要些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的,这样才能够让我们更好的维权,如果对于这个报告的问题您了解的不是很多,下面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下,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怎么写?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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