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美术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洲区美术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新洲区美术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7 08:13:3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被判刑吗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被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标准是什么?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3、情节严重的认定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人满足以上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因著作权侵权收到律师函,企业该如何处理?

对于著作权侵权,近段时间最出名的就是“视觉中国”事件了。以这个事件为延伸,如果你的企业收到了其他单位发来的著作权侵权律师函,那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要做的是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已经结束的,不再实施。

第二,复制备份自己的侵权行为的作品内容,以便通过与对方所称的著作权内容进行核对。

第三,关于侵权损失赔偿,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涉及的范围、时间、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方的经济损失,对方诉诸法律的可能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也可以通过及时向律师咨询,了解既有司法判例对相似情况的处理,以便使自己做到心中有数。若企业是采用合同对价的方式从第三方处获得的作品,且支付了合同对价的,那么该企业不会是侵权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作品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需要注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在版权中,有哪些特殊归属作品?

在版权中存在着一些特殊归属作品,他们都有哪些?特殊归属在哪里呢?不懂的小伙伴,看看本文给各位整理的资料吧。

版权的特殊归属

1、合作作品(1)合作作者认定条件:共同创作行为——共同对作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直接参与了创作活动共同创作合意——必须具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职务作品(与项目有关工作时不算职务作品)

2、职务作品(1)职务作品权利归属两种情况①一般权利归属(职务作品的作者两年内优先)a.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权利归作者享有。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C.但该优先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即: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②特殊归属:特殊的职务作品

3、委托作品(1)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2)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

4、汇编作品(1)汇编作品权利归属汇编他人的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汇编时汇编人应该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和其它权益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该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权人享有

5、影视作品的作权电视不算(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2)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原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独自行使其著作权

6、演绎作品(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①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校②对原作署名,支付报酬③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创作品著作权人与演绎著作权人的同意。

7、匿名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价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版权所有: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