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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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8 08:21:05

网络创作也是智慧的形式展示,在比较受欢迎的情况下,普通人也有逆袭的机会,但是当自己创作了小说之后,最怕就是被侵权,那么,如何维护网络小说著作权?应该提前了解清楚,小编带您详细了解起来,关于维护网络小说著作权的相关知识。

第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即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会遇到一些困难,例如: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很难找不到侵权人。

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网站抄袭他人的网络小说,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第一种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入罪门槛在哪里呢?积极维护个人的网络著作权,也是极其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网络上进行维护,有着众多的难点,稍不容易就很可能具有纠纷的出现,因此在互联网的时代还是要提前了解清楚。

著作权只有在进行登记后才能够获得最好的法律保护,当然相应的进行武汉版权登记是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的。所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是怎么计算的1、文字作品:主要以文字的显示来表达的,例如小说、论文等,收费的标准一般都是按字数来计算的,一百字一下的收费一百元,一百字到五千字内的收费一百五十元,五千零一个字到一万字的收费二百元,一万以上的三百元,如果是像小说那样,一个系列小说有很多部的可协商后确定收费标准。2、口述作品:就是只是口述出来的文字但是还没有形成文字的一种作品,比如演讲作品,收费的标准也是按照字数来进行收费的,跟文字作品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个人创作的音乐、个人编排的舞蹈杂技等收费标准都是首件三百元,如果是一个系列的作品则从第二件起每件收费一百元。4、工程、产品作品:比如一个工程或者产品的设计图等,收费标准为首件五百元,如果是一个系列的作品则从第二件起每件收费一百元。

二、著作权登记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三、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著作权登记进行收费是必然的,但是著作权登记费用也不会高到太离谱,基本上都是上百元左右。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那么,关于版权登记的一些注意事项有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1.著作权是完全自动获得的

这种说法对也不对,所谓的“对”是指绝大多数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动获取的,武汉版权登记(版权登记)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所谓的“不对”是指在很多著作权许可、转让、继受过程中,需要进行版权登记。

2.有些代理人说软件著作权的获得必须进行版权登记

在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大行其道的今日,无数的软件、代码涌现,各种各样的APP层出不穷。这种现状导致了很多企业依赖于计算机代码,对于软件著作权就比较关心,很多黑代理就琢磨这著作权人保护作品的想法来忽悠著作权人进行版权登记。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登记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计算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登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3.著作权能够自动获得,那么就不需要版权登记了

可能有些人会有这样的想法,但只能说这种想法很傻很天真。版权登记虽然不是必要程序,但在生活实践中却是不可或缺的。例如,发生版权纠纷时,有一个证书将更方便举证,在以往原稿普遍难以保存的情况下,版权登记证书将是最有力的武器;在版权许可、转让等著作权主体变更的情况下,能够更快捷的完成;拥有版权证书能够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还能够有效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是抢占市场。

版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版权登记成功后,申请人将拥有相应的权利。版权转让与版权许可就是其中的两种权利。但是常常有人会将这两种权利混淆,不懂得两者的区别。在本文中,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两者区别的体现。

版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

1、合同性质在版权转让中,出让人和受让人签的是版权买卖合同,受让人获得的是版权中的财产权利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权利做任何处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而出让方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因此也就无权干涉受让方的行为。在版权许可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对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使用权,他没有权利对该项权利做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处置。

2、权利转移在版权转让中,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的部分或全部的财产权利,受让方获得的是版权中的财产权利。根据合同,受让方已经成为该项财产权利的新主人,他有权对该项财产权利做出任何处置。版权的财产权利在贸易过程中实现了权利的交接,原版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在版权许可中,版权许可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财产权利的使用权,被许可方获得的是对版权中财产权利的使用权,他无权对该版权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置。版权在贸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转移,仍归属于原版权人。

3、侵权性质在版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在版权许可贸易中,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因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权诉讼,只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

4、限定条件由于在版权转让中,出让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对作品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的处置权,因此,版权转让比版权许可的贸易方式限定条件也更为严格。而且许多国家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被视为无效。许多国家对版权转让都规定了一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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