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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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9 08:59:29

俗话就书籍是人类知识的粮食,阅读书籍对一个人的知识增长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书籍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的保护对创作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创作出更好的作品,那么,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确定的,你知道吗?下面,跟随来看看答案吧。

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例如公民个人创作的,一般由创作人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版权保护中心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权利人可以将自己正在创作或已创作完成的作品提交给登记机,由登记机构予以保管并出具保管凭证的业务。按照作品保管业务模式,作品保管实行实名制;创作完成的各类作品以及作品的部分均可申请作品保管;申请并获得保管凭证之后,相关作品信息可以取得真实有效的证明效力。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讲版权保护流程是怎样的?

1、填写申请表,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武汉版权登记系统会员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后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确认、并提交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按照要求向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缴纳登记费。

4、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取得登记证,应当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到版权版权领取证明书。

如果不签订影视合同会怎么样

一、如果不签订影视合同会怎么样

不签订影视合同造成侵权,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

1、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处;

2、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三、影视作品侵权行为有哪些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版权作品所存在的产业分类有哪些?

版权作品的诞生在市场也形成了相应存在的产业,不同版权产业根据其相关的版权作品具备不同的作用。小编带大家来区分下版权作品产业的分类。

1、核心版权产业“核心类版权产业是指专门、全部地从事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广播、传播与展出,或者发行销售作品和其他版权保护内容的产业。”核心类版权产业无疑是最重要的版权产业门类,是衡量整体版权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主要参照,各国有关调查都把它作为重中之重。当中的分组有:出版与文学;音乐、戏剧作品、歌剧;软件与数据库;广告服务等等。

2、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是指从事设备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这种设备的功能全部或主要是促进作品和其他保护内容的创造、生产或使用。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的特征在于,它与上述核心类产业之间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即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以此为基础,相互依赖性产业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组:核心的与部分的相互依赖产业:第一组——“核心的”相互依赖性版权产业,包括下列设备的制造、批发和零售(销售和出租):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CD播放机、DVD机、盒式播放机、电子游戏机、以及其他同类设备;计算机与设备;以及音乐设备。第二组——“部分的”相互依赖性版权产业,包括制造、批发或零售(销售与出租):照相与摄影器材;影印机;空白录制材料以及纸张。

3、部分性版权产业部分性版权产业是指,它们中有一部分活动关系到作品和其他保护内容,可能包括创造,生产和制造,表演,广播,传播和展出或者发行与销售。这是一个产品繁杂的产业,其中只有一部分、可能还是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可归入作品、或归入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产品。因而这些产业只能称为部分的、或边缘性的版权产业。这类产业包括:服饰、纺织品和鞋类;珠宝和钱币;其他手工艺;家具;家庭用品、瓷器和玻璃制品;墙上饰品和地毯;玩具和游戏用品;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勘测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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