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软件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岸区软件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江岸区软件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3 08:10:50

网络版权产业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和应用,从事版权内容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传播与展出、发行与销售行为,并依赖网络和版权保护的内容的产业,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包括网络文学、网络长视频、网络动漫等九大类别。什么是网络版权产业?

网络版权产业代指网络核心版权产业,具体定义为:通过网络技术和应用,从事版权内容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传播与展出、发行与销售行为,并依赖网络和版权保护的内容的产业。按照WIPO的界定,版权产业是指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与版权相关的诸多产业部门的集合,这些产业部门的共同特点是以版权制度为存在基础,发展与版权保护息息相关。核心版权产业即不包括“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如硬件设备设计、硬件平台生产等),以及“部分性版权产业”(如主题公园地产开发、工程设计、授权产品设计等)。

核心版权产业与其他类别的版权产业的重要区别是其直接依赖于版权保护。没有版权保护,核心版权产业将不会作为一个种类而存在;即便存在,其产业面貌也将大为不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他门类的版权产业并不直接依赖版权保护。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分类与子类范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分为以下九大类别:

1)网络文学指作家以互联网为发表平台和传播媒介,采用纯文字为表现手段的,在网络上创作发表供网民付费/免费阅读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网络文学与电子书、数字杂志、互动类图书APP、有声阅读等数字出版内容加总时,合计为数字阅读。

2)网络长视频特指以流媒体为播放格式,可以实现在线点播的长视频服务。包括通过PC端页面、PC客户端视频、OTT客户端和移动端应用视频点播以及缓存下载,重点关注除动画作品以外的网播电影、电视剧、综艺、纪录片和其他视频内容发展状况。

3)网络动漫指以互联网为发行渠道,以漫画、动画为内容载体,展现超现实内容的图片和视听类作品,包括网络漫画平台发行的数字格式漫画作品、网络视频平台放映的动画剧集和动画电影等,同时含低幼向和非低幼向作品。

4)网络游戏范畴包括互联网PC客户端游戏、PC浏览器端游戏、移动平台游戏以及家用主机游戏,但不包括游戏主机、配套硬件和线下大型游艺设备,衍生出的电子竞技和移动电竞所产生的内容作品(如直播、节目、视频剪辑等)则计入网络直播或网络视频。

5)网络音乐指互联网PC端页面、客户端以及移动应用等在线音乐平台为用户提供的收听、下载、观看、互动等音乐服务,包括网络K歌以及音乐平台用户对音乐演艺直播的互动打赏(不重复计入网络直播),不包括电信增值业务(彩铃等)。

6)网络新闻指以互联网为传播渠道,采用纯文字或富媒体为表现手段,通过PC端网页和移动应用推送的供网民付费/免费阅读的新闻资讯类内容和自媒体内容,包括聚合类新闻应用、独立或垂直领域新闻应用、自媒体平台内容和部分知识付费类应用。

7)网络直播包括以流媒体为输出格式,为用户提供实时收听、观看、互动在内的在线实时直播类视听类网络服务,包括PC端和移动端应用视频直播,重点包含游戏直播、秀场直播等泛娱乐类直播业态;若网络直播与其他业态交叉融合则根据平台差异进行分类。

8)网络短视频指播放时长在5分钟以下,基于PC端和移动端传播的视频内容形式,具有鲜明的碎片化特征。因短视频业态迅速发展,暂只统计短视频平台的内容,而短视频与其他业态交叉融合则根据平台差异进行分类划归。

9)VR和AR内容主要聚焦依托增强现实技术和虚拟现实平台创作的消费级视听和游戏内容,平台涵盖各类VR头显和AR头显如无屏/手机头显(ScreenlessViewer)、一体机/独立头显(StandaloneHMD)、主机/系留头显(TetheredHMD),不包括硬件。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导读: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一)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计算机的行为:1、未经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的行为;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3、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的行为;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后署名的行为;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的行为;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的行为;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行为。

(二)法律责任。行为人有上列行为的,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中国版权保护法律的逐渐完善,使得大家对版权保护已有所了解,同时版权作为作者的权益,大家不能做一些侵权的事情,毕竟版权时作者的心血,所以现在大家都很重视版权保护,想要了解更多版权保护的信息,那中国版权保护政策有哪些?这里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版权保护政策有哪些?具体如下:

1、变化、挑战和机遇是21世纪版权产业的主要特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21世纪文化创意版权促进国际论坛上介绍了近年来中国版权保护的新进展

2、版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高。一方面,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自2017年以来,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合肥、济南、青岛、深圳、天津等16个城市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

3、版权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各级版权行政部门不断加强版权监管力度。

4、维权和社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要不断完善武汉版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著作权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5、版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中国与国际社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版权合作关系,积极参与版权对话与合作。

特别是中国政府于2012年6月在北京承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推动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成功缔结,表明国际社会高度认可中国近年来的版权保护工作。版权不是一个新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版权人缺乏保护版权的意识,一些组织、企业、媒体,尤其是那些从媒体上转载文章、图片的,并没有正常运作。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版权意识明显增强。这一进展使许多方面受益。

版权公司是靠代理你的音乐去赚钱的。他帮你的demo或发行歌曲在对的合作方和对的渠道里卖出好价钱,之后跟你分版税的收益。版权公司拼的是版权运营的能力,并不签艺人。

经纪公司是靠签约艺人的商业活动赚钱的。签了经纪约之后啊,公司会给你定位帮你规划,带你上节目,接广告,拍戏,商演,之后再跟你分钱。经纪公司拼的就是找商业机会的能力,他们不碰歌曲版权。

唱片公司是靠制作艺人的歌曲赚钱的。签了唱片约之后,他们就会花钱给你做企划制作和宣传歌曲,之后再跟你分钱。典型的唱片公司只碰唱片企制和宣发,不碰经纪公司的商业活动对接。

有人可能会问了,那为啥有的公司也做唱片又做经纪又做版权了呢?市场变化太快,同行竞争之下,大家都不敢一条腿走路了。现在哪怕是一家简简单单的录音棚、工作室都号称集版权唱片演出经纪宣传于一体的文化传媒公司了。谁都不会拿单一业务出去介绍自己公司了。


 

版权所有: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