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影视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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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影视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0 08:16:10

设计界的每一位设计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设计作品的归属问题,所以当每一件设计作品出来后,都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这样才不会出问题。

一、设计作品的武汉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条件。根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规定,作者可以自愿登记设计作品,但需出示身份证明和证明材料,表明作品权利归属。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无论注册与否,作者或其他版权人依法取得的版权均不受影响。首先,在版权登记网上申报中心网站,首次使用要用户进行注册,然后用户登陆,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二是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交版权登记网上申报文件。三是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时,登记机构会发出报名费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进行网上支付。四是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申请者缴纳申报费用后,版权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颁发申请书,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款发票。五是申请文件不符合的,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逾期不补交的,申请视为放弃;如经补交仍不符合版权登记办法的,版权登记机构不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六是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后,取得登记证。

二、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材料。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格式为版权登记部门提供的有关版权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版权转让或备案申请备案使用,出示正本和副本是需要的;本合同涉及的作品样本包括产品目录、封面、插图、以及个人创作的作品图片等;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可提交申请人的授权著作权登记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可使用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版权及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可出示权利归属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的有关证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对于个人来说变得是越来越重要的,其中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与版权三方面,而文字作品属于版权登记的一种,同样会存在侵权的行为,那么文字作品而言,冒名侵权包含哪些特征呢?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吧。

文字作品被冒名侵权,又称署名的冒用,即侵权人滥用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通过变更姓名等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作品--往往是伪劣作品,冒用知名作家或畅销书作者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是近年来著作权领域中的一种新的侵权形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冒名侵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形式上的合法性。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2、主观上的故意性。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3、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知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4、行为上的隐蔽性。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正规版权登记条件:

1、申请主体条件,版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等;

2、作品范围条件,版权登记作品应当不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等范畴;

3、其他属于正规版权登记的条件。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在这个经济发展的时代,计算机是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对电脑的依赖已经越来越明显了,计算机软件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现在身处信息时代,软件作为电脑上的主要工具也常常被我们所利用,那么软件武汉版权登记证书有什么用呢?接下来小编将为你介绍软件著作权的作用有哪些。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哪些作用:1、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更是主张软件权利的强有力武器,如果不经版权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3、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4、可以出版发行,并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5、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6、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7、《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申请人均可享受。

二、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1、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发表权。2、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表明开发者身份,即署名权。3、对软件进行删节,增补,或改变语句顺序,指令的权利,即修改权。4、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即复制权。5、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即发行权。6、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即出租权。7、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即信息网络传播权。8、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转换成另一种自然的权利,即翻译权。9、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获得报酬,在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的时候。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的主要证明文件:(一)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权利继承人,提交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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