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文字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夏区文字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江夏区文字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6 08:24:15

知识产权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已变得不可忽视。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那么软件版权如何转让呢?以下是著作权代理的详细回答。

一,转让软件版权。1.申请者可选择自己办理或委托,都是可以办理软著的转让或专有合同的登记。2.申请人应保留提交的申请文件,以便在更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性。3.软著转让或专有合同的登记,可在现场办理或快递邮寄。4.申请表应在线打印,表格格式不得擅自变更;申请文件应按规定签署,签名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名称或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者或代理人资料栏内之详细地址,请填妥本中心实际联络地址,以便邮寄证书或其他信件。6.著作权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明并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也是一样提供有关证件并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和非职务开发证明书。8.如果版权人是外国自然人,同样的也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翻译签章。

二,软件转让必须注册吗?有关规定,软件转让合同可由相关部门认定,但不强求,还是已个人意愿为主,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所以这没有强制一说,但著作权代理还是建议大家能注册的还是注册,不说其他,就拿以后万一被他人盗用,也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要容易的多!

一些不法分子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在这样的情况下面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侵犯著作权是需要接受一定处分的一些不法分子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在这样的情况下面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侵犯著作权是需要接受一定处分的,那么我们具体该如何进行了解?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②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③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④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⑤剽窃他人作品的;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⑦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⑧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⑨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⑩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有效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三、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著作权即版权”。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著作权包括以下十七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那么,怎样办理版权登记?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1.作品版权登记的作用

作品登记后,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有效防止他人侵权仿冒。利用版权登记,可以制止他人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自己的未注册商标以及非知名商品的装潢;可以保护自己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制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制止他人抄袭、模仿产品说明书、广告词、企业形象照片、产品照片的行为等。

2.办理版权登记的单位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3.申请登记时,按规定应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两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两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四张(不大于3R,可用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那版权登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版权登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由于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性,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先咨询相关代理公司后再办理。


 

版权所有: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