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版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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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版权申报

钟祥版权申报

版权怎么变成登记版权是自动生成的,一旦作品完成,作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纠纷发生时,权利人往往会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都鼓励作者对其创作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处理,以便在未来的行政救济和司法程序中作为其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从事版权交易、版权转让、许可等活动时,也需要此类权利证书,以方便与对方签订转让许可合同。维护作品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著作权所有权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此外,在线版权登记实际上非常方便。湖北版权登记通常需要多少天?

1.版权登记影视作品需要什么材料?按照《自愿登记工程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一份工作登记申请表、一份工作登记申请表和一份权利保证书,并提交一份工作原件和一份工作副本以及一份工作说明(说明工作的创意、主要特点和内容等)。);

2.如果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他还应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意作品申请版权登记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工作适用于版权登记还应提交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合作者是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工作申请是版权登记提交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权持有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权权属证明;

6.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申请人除了根据上述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两张作品照片,其中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表”左下角空白处,并加盖缝制印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适用于版权登记您可以参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如果著作权属于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应提交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许可,在原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提交原著作权的许可证书;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应当提交权利的继承、让与或者继承的证明。

综上所述,每个朋友都有权利申请版权登记的影视作品,不管他自己的作品,因为申请版权可以更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申请版权登记的过程也很简单。它是提交自己的电影和电视作品的材料,也是个人信息的证明材料。电影和电视作品的版权登记要求在申请时使用作品的名称和类别。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需要登记。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 

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

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 

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二、怎样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负责本市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与作品说明;(参考附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3、 委托书;

4、 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5、 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6、 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7、 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五、经承办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作品登记表》并发给《作品登记证》。

六、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按法定标准收取费用。

七、我局应当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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